马来西亚草药与中国相应传统药物的比较研究

摘要:从马来西亚当地草药专著中共收集到马来西亚草药味,对其草药名称、拉丁学名、科属来源、功效、主治、药用部位及在中国的地域分布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其与中国相应传统药物进行比较研究。统计发现,马来西亚草药来源于个科和个属,功效以“清热解毒(55.11%)、活血疗伤(23.42%)”等为主,用法多为“内服或外用”(75.18%),药用部位多为“全草”(45.25%),在我国各省份均有分布,但主要集中在广东(91.02%)、云南(88.38%)和广西(85.56%)。对比发现,有味马来西亚草药在中国传统药物中有记载,其中95.48%与中国相应传统药物的药用部位与功效相同或相似,但有4.52%与中国相应传统药物的药用部位与功效完全不同。研究结果提示,我国传统医学对马来西亚传统医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两国草药有着很大的相似性,但同时可能由于两国因地域和自然环境不同导致的疾病谱及药物有效成分差异,两国间部分草药亦存在显著差异。中、马两国草药的异同将为传统药物研究提供新的突破口,同时也为增进两国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提供契机。

马来西亚位于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北回归线以南,属热带雨林气候和热带季风气候,药用植物资源丰富,应用传统草药治疗疾病较为普遍[1]。中国与马来西亚自14世纪以来就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着传统药物、医疗理论和技术的相互交流[2]。进入近现代以后,随着中国与马来西亚双边贸易的发展,华人移居马来西亚的规模化,以及双方文化交流的频繁,传统医药的交流与合作越加紧密[3]。但是由于两国所处地理环境、气候的不同,用药习惯也必然有所差异,这其中会存在相同来源的草药在中国和马来西亚有着不同的应用,利用两国在传统草药应用方面的异同,可以为开发两国的药用植物且拓展其应用提供线索。目前,对于中国与马来西亚草药在药材来源和疾病治疗等方面未见系统性比较。本研究从11本马来西亚当地草药专著中共收集到马来西亚草药味,对其草药名称、拉丁学名、科属来源、功效、用法、药用部分及在中国的地域分布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其与中国相应传统药物进行系统比较,为促进两国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交流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后续开展合作研究提供线索和支持。

1马来西亚草药概况

从11本马来西亚当地草药专著[4-14]中共收集到马来西亚草药味,经规范化处理后,对其科属来源、功效、用法、药用部位及其在中国的地域分布情况进行统计。

1.1马来西亚草药科属来源情况

马来西亚草药科属来源较为广泛,且多为单一来源。统计结果显示,马来西亚草药共计来源于个科,各科占比情况为:“豆科”占7.92%(共45味),“菊科”占7.39%(共42味),“唇形科”占4.58%(共26味)等,见图1。马来西亚草药共计来源于个属,各属占比情况为:“大戟属”占1.23%(共7味),“茄属”占1.23%(共7味),“榕属”占1.06%(共6味),“木槿属”占1.06%(共6味)等,见图2。

1.2马来西亚草药功效分类情况

马来西亚草药按其主要功效可以分为37类,各类占比情况:“清热解毒药”占55.11%(共味),“活血疗伤药”占23.42%(共味),“利尿通淋药”占22.18%(共味)等,见图3。

1.3马来西亚草药用法情况

马来西亚草药中对用法有描述的共计味,各类占比情况为:“内服或外用”占75.18%(共味),“内服”占19.78%(共55味),“外用”占5.04%(共14味),见图4。

1.4马来西亚草药药用部位来源情况

马来西亚草药中对药用部位均有记载,且大部分为多药用部位来源,共计有80种,其占比情况为:“全草”占45.25%(共味),“根”占27.99%(共味),“叶”占26.41%(共味)等,见图5。

1.5马来西亚草药在中国地域分布情况

马来西亚草药在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有分布,但主要分布在岭南地区,其中91.02%(共味)在广东省有分布,88.38%(共味)在云南省有分布,85.56%(共味)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分布,见图6。

2马来西亚草药与中国相应传统药物的比较分析

以收集到的马来西亚草药拉丁学名为索引词,从《中华本草》中查找中国与之相应的传统药物信息,若《中华本草》未收录,则从《全国中草药汇编》和《中药大辞典》中查找。药用部位和功效是草药十分重要的2个方面,也是这次比较的重点内容,根据中国与马来西亚草药相同来源草药在功效和药物部位的不同情况,对其分类统计分析(注:《中华本草》中小部分药物来源于民族医药,对照其临床应用统一将其功效规范为中药术语以便对比)。通过比较,结果发现马来西亚草药中有味在中国传统药物有记载,按照中国与马来西亚草药相同来源草药在功效和药物部位的不同情况,本研究将其分为6类:药用部位相同且功效类似或相同(A类)的草药味数占比42.04%,药用部位部分相同且功效类似或相同(B类)的草药味数占比53.44%,药用部位不同且功效类似或相同(C类)的草药味数占比0.39%,药用部位相同且功效不同(D类)的草药味数占比0.98%,药用部位部分相同且功效不同(E类)的草药味数占比1.77%,药用部位不同且功效不同(F类)的草药味数占比1.38%,结果见图7。A类草药味(表1),表明中国和马来西亚草药在功效和药用部分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该类药物有利于更加充分合理地开发两国的传统医药市场,相互合作,互利共赢。此外,其中一些在中国并不常用的药物也可以一定程度上作为我国以后用药的参考。B类草药味,该类药物药用部位大部分具有包含关系,如全草包含叶,地上部分包含茎叶,功效基本相同,但是由于马来西亚草药数据并未具体到某种功效是哪个特定部位的作用,所以药用部位的功效是否完全与中药相同以及其他部位是否也有此功效并不明确,这里的功效相同只是从总体而言,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药用部位不完全相同,也体现了两国用药习惯的轻微差异,这些差异也有利于以后的进一步研究,比如尝试扩大用药部位以降低用药成本。对于某些马来西亚记载特有的功效而我国未有记载的,将作为重点研究对象,以待下一步深入研究,扩大中药的治疗范围,如猪屎豆马来西亚记载茎叶可以清热解毒、活血疗伤;根可以清热解毒、消肿散结、消积,这与我国记载相同,但是查阅我国多本本草著作都未见以种子入药,而马来西亚记载种子可以补肝肾、清肝明目、涩精止遗,此类值得后续进一步验证。B类草药味见表2。

C类草药仅2味,分别为黄槿HibiscustiliaceusLinn.和圆柏JuniperuschinensisLinnaeus,该类药物药用部位完全不同,但功效却相同或极其相似,其中黄槿在我国其他草药专著《全国中草药汇编》和《中药大辞典》均未收录。究竟是何种原因造成这种差异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是可以给研究者一个启发,同一植物不同部位化学成分大体相同,药用功效是否有相同之处?对于一些特定植物是否可以为替换现有药物中药用部位提供参考,在功效相同的情况下选择更容易获得的药物部位,降低成本。

D类草药5味,分别为野甘蓝BrassicaoleraceaL.、腊肠树CassiafistulaLinn.、佛肚树JatrophapodagricaHook.、菜豆PhaseolusvulgarisL.和独脚金Strigaasiatica(L.)O.Kuntze,该类药物种类很少,但其反映出两国用药习惯的不同之处却值得让人思考,其药用部位完全相同,两国应用的功效却基本不同甚至相反。产生这种不同可能有2种原因,一是地域原因对植物所含化学成分影响,二是单纯的两国用药习惯差异。查询我国地域分布,除菜豆为我国常见的农作物,全国各地均有种植以外,其他均产自南方各省,尤其以两广及云南为主,气候环境与马来西亚相差不大,可见地域原因对植物成分影响不是产生两国功效差异的主要原因。查询我国其他草药专著均未发现见有相同功效的记载,其中腊肠树、佛肚树、独脚金两国有部分相同功效,但是总体存在寒热虚实功效的冲突,这种差异可能是中医中药传入马来西亚后产生的本土化导致的,其余药物功效均完全不同,但是马来西亚药典所记载形式也是按照中药的功效主治描述方式记载,这种差异可能是两国临床用药的不同习惯所造成的。E类草药9味,分别为白花苋Aervalanata(L.)Juss.exSchult.、腰果AnacardiumoccidentaleL.、巢蕨AspleniumnidusL.、弯管花ChassaliacurvifloraThwaites、赪桐Clerodendrumjaponicum(Thunb.)Sweet、到手香Plectranthusamboinicus(Lour.)Spreng、红鸡蛋花PlumeriarubraL.、苹婆SterculiamonospermaVentenat和柚木TectonagrandisL.f.,该类药物的情况与D类基本相同,查找我国其他草药专著《全国中草药汇编》和《中药大辞典》均无记载有相同功效。腰果、弯管花、柚木3味药物功效完全不同,剩余6味均有部分相同,其差异基本上就是在我国原有功效的基础上增加了糖尿病、高血压这些现代疾病,这反映出中医传入马来西亚以后根据当地情况产生的一些新的变革,这些变革也有利于反哺中医,值得借鉴。

F类草药7味,分别为红厚壳CalophylluminophyllumL.、短穗鱼尾葵CaryotamitisLour.、海杧果CerberamanghasL.、蝶豆ClitoriaternateaLinn.、天竺葵PelargoniumhortorumBailey、鳄梨PerseaamericanaMill和四棱豆Psophocarpustetragonolobus(L.)DC.,该类药物两国用药习惯不仅药用部位不同,且功效完全不同,查找我国其他草药专著《全国中草药汇编》和《中药大辞典》也均未见有相同药用部位或者相同功效的记载。这7味药物均产自我国南方各省,可见这种差异并非主要由植物化学成分差异所导致,应该单纯是两国用药习惯差异所造成的,这类药物两国医学有无相互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考证。这种差异可以为拓展药物临床应用提供参考。此外,尚有60味马来西亚草药《中华本草》未收录,查找我国其他草药专著《全国中草药汇编》和《中药大辞典》也均未见收录(表3),查询《中国植物志》,这些植物在我国都有生长或种植。进一步检索资料发现,某些药物在我国已作为民族药物使用,如白楸以药材名“决大亮端”收录在《中国瑶药学》[15]。由于检索资料的局限性,可能尚有一些马来西亚草药在我国作为传统药物使用,后续有必要对该类药物进行更加全面的检索和探讨。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是,其中的一些马来西亚草药与国内常用传统药物为同一科属来源,但属于不同的种。如马来西亚草药“热带铁苋菜AcalyphaindicaL.”与我国所用“铁苋菜AcalyphaaustralisL.”均属于大戟科(Euphorbiaceae)铁苋菜属AcalyphaL.;马来西亚草药“非洲天门冬Asparagusdensiflorus(Kunth)Jessop”与我国所用“天门冬Asparaguscochinchinensis(Lour.)Merr.”均属于天门冬科(Asparagaceae)天门冬属AsparagusL.,马来西亚草药“巴西含羞草MimosadiplotrichaC.Wright”与我国所用“含羞草MimosapudicaL.”均属于豆科(Fabaceae)含羞草属MimosaL.。两国在上述药物的来源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具有相似或相同的功效和药用部位。对于此类药物有必要进行系统的比较和分析,为是否能相互替代使用提供数据支持,促进两国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交流。

3结语与展望

本研究首次对马来西亚草药进行了全面的统计分析,并与我国相应传统药物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在统计比较过程中,发现原书对马来西亚草药的部分信息有其特有的描述方式或存在表述不统一等情况,故在进行统计比较前首先对收集到的马来西亚草药信息进行分类规范化处理。其中,对马来西亚草药功效和主治则以《中药学》十三五规划教材中的中医术语为标准,在处理过程中,马来西亚如果有与中国传统草药的功效类似或相同,则结合其主治将其规范为中国传统草药常见的功效,如“凉血清热”规范为“清热凉血”、“消肿利水”规范为“利水消肿”“解毒消炎”规范为“清热解毒”等;如果马来西亚草药有些特有功效,中医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功效术语,则保留原有功效名称,如“利五脏”“润五脏”等;对于马来西亚记载比较模糊的内容,如“止血”,根据其临床应用无法确定其具体是哪类的止血功效者,按其原始记录仍沿用“止血”。对于药用部位,则参照《药用植物学》十三五规划教材中的药用部位分类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例:“全株”“全草”统一为“全草”;“根状茎”、“根茎”统一为“根茎”;“果”“果实”“成熟果实”统一为“果实”;“未成熟果实”、“幼果”统一为“幼果”;“茎叶”“枝叶”统一为“茎叶”;“花生仁”、“龙眼核”规范为“种子”;“龙眼肉”规范为“假种皮”;“花生壳”规范为“果壳”;“花生油”规范为“种子油”;“果实(柿)”规范为“果实”等。对于马来西亚草药在中国的地域分布情况,根据从《中国植物志》中收集的相关信息,将地域分布全部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拆分统计,进行规范处理,例:“东北”具体为“黑龙江”“吉林”“辽宁”;“东南”具体为“江苏”“安徽”“广东”“广西”“浙江”“上海”。在功效对比中,由于马来西亚草药功效描述笼统,大部分没有具体到某一药用部位,故以其整体功效对比。对两国药物功效大部分功效相同而略有区别,且寒热虚实无明显区别的,结合其临床应用划分为“功效相同或相似”;对两国药物功效有部分相同,但有较大不同,且有两国药物功效有寒热虚实描述冲突的,划分为“功效不同”。如“黄葵”马来西亚草药功效为“清热解毒、消肿排脓、止痛”,主治“头痛、蛇伤、痈疮肿痛、无名肿毒、关节痛、蛇头疮、高热不退、肺热咳嗽、乳汁不通、便秘、阿米巴痢疾、尿路结石、烧烫伤”;《中华本草》中功效为“清热解毒、利尿通淋、下乳、消肿排脓”,主治“肺热咳嗽、高热不退、大便秘结、尿路结石、疮肿、烧烫伤、产后乳汁不通等”。两国功效均以“清热解毒、消肿排脓”为主,但是马来西亚功效记载有“止痛”而《中华本草》记载没有此项,但是查其主治也有“尿路结石、疮肿、烧烫伤”,故而判断其也有“止痛”功效。《中华本草》记载有“利尿通淋、下乳”功效而马来西亚草药未见记载,但是参考其主治也有“乳汁不通、尿路结石”,故判断其也有“利尿通淋、下乳”功效,所以对比功效划分为“相同或相似”。再如“野甘蓝”两国药用部位相同,马来西亚草药功效为“利尿通淋、益气健脾、补肾、止痛”,主治“便秘、痛风、腹泻、咳喘、胃炎、胃溃疡、皮肤化脓症”,《中华本草》中功效为“清热燥湿、散结、祛风湿补肝肾”,主治“湿热黄疸、消化道溃疡疼痛、关节不利、虚损”对比两国功效都“补肾”,都主治“胃溃疡”,但《中华本草》中无任何补益功效,有明显虚实冲突,因此功效划分为“功效不同”。统计结果表明,马来西亚草药大部分有清热解毒、利尿通淋、活血疗伤与祛风湿作用,这极有可能是由于马来西亚气候炎热,热邪导致的疾病较多,故而清热解毒或利尿通淋类药物使用较多;热带植物药性温热,且多藤茎类植物,多具有祛风湿或活血疗伤作用,活血疗伤类药物也以热带植物的树脂较多,我国传统药物中这类药物也多产自两广等热带气候地区或从东南亚进口。

中、马两国草药比较结果表明,95.48%的马来西亚草药与相应中国传统药物药用部位与功效相同或相似,这说明随着大量华侨移居马来西亚,我国传统医学对马来西亚传统医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仍有4.52%的不同,除陈皮、香橼、龙眼、鱼腥草、使君子、石韦、射干、肉桂、肉豆蔻、马齿苋、鸡血藤、虎杖、骨碎补、钩藤、决明子等11.78%(A类22味、B类45味)左右的属于常用药物(以《中药学》十三五规划教材收录为准)外,其他均为我国不常用药物,而且B类中45味常用药物的药用部位与我国不完全相同,例如白果的叶即银杏叶是我国常用的活血化瘀药,而马来西亚银杏叶却不做药用,忍冬藤的根我国不做药用,而马来西亚药典记载其有通络作用。这些差异的产生可能是由于中、马两国由于地域、自然环境的不同,常见疾病的种类及药物的有效成分产生了一定的差异。中马两国草药的异同将为后续促进两国在传统药物领域的发掘、研究、开发和进出口贸易提供参考。

本文对中马共有草药按照差异性大小分类进行了讨论,分析导致差异的可能原因,但很多都是基于现有认识进行的推测,后续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两国在传统领域的合作交流,对上述的可能性进行验证,为开发和利用传统草药寻找新的突破口。此外,本课题组也要注意到,马来西亚当地草药书籍中对于草药的中医属性描述不够全面,如部分草药没有记载性味归经,这在一定程度限制了对其进行适当的评价和两国传统药物领域的有效交流,后续有必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扩大两国在传统领域的交流范围,共同促进传统医药在各自国家的传承发展。两国草药的差异也将作为本研究后续继续发掘、研究、开发的方向。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契机,两国的中医药贸易正在快速发展,研究发现的两国相同药物则可为进出口贸易提供参考,互通有无,促进地区经贸合作和经济发展。

利益冲突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略)

来源:兰太进,孔鹏云,郭宏伟,运晨霞,侯小涛,郝二伟,杜正彩,冯秋瑜,张艺,LimYangMooi,邓家刚.马来西亚草药与中国相应传统药物的比较研究[J].中草药,,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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